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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权种族
 

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方案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第一〇六次全体会议1977年12月14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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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际年的宗旨

  1. 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的主要目的是使世界舆论充分了解:

  (a) 种族隔离的违反人道及其对国际和平的广泛危险;

  (b) 南非被压迫人民及其解放运动的崇高目标及其对联合国宗旨所作的贡献;

  (c) 为反对种族隔离而受到监禁、限制、放逐和其他迫害的人士所奋斗的目标;

  (d) 迫切需要停止在军事、政治、经济或其他领域与南非政权的一切合作,因为这些合作促使南非政权坚持种族隔离政策;

  (e) 需要国际援助,使南非人民能够消除种族隔离,并在全国人民不分种族、肤色和信仰,集体行使自决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社会。

  2. 举办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应促进:

  (a) 进一步孤立南非政权;

  (b) 加强国际反对种族隔离运动;

  (c) 各国政府和各组织以及一般公众对南非被压迫人民及其解放运动大量增加援助;

  (d) 尽量广为宣传种族隔离的违反人道和为消除种族隔离而作出的国际努力。

  3. 在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期间,应作出努力,取得广大公众的支持,在没有反对种族隔离和声援运动或委员会的区域促进成立这些运动或委员会,并鼓励在这些组织间以及这些组织同联合国之间作出最密切联系的实际安排。

二. 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方案

A. 总则

  4. 应请大会主席、秘书长、联合国所有有关机构(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联合国纳米比亚理事会、人权委员会)的主席,以及各专门机构执行主任,就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发表文告。这些文告应在世界各地广为散发。

  5. 应请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尽早考虑对举办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所能作出的贡献。

  6. 应请所有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就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发表特别文告。

  7. 应请各国政府和各组织确保以最有效的方式举办消除种族歧视国际日(三月二十一日)、声援南非斗争人民国际日(六月十六日)和声援南非政治犯日(十月十一日)。

  8. 应促请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任何领域还没有完全断绝与种族隔离政权一切合作关系以及还没有执行联合国相应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的各国政府,断绝这些合作关系及执行这些决定和决议。

  9. 应促请还没有参加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的各国政府,在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参加这项公约。

  10. 大会应于一九七八年十月十一日或十二月十日专为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召开一次特别会议。

B. 秘书长的行动

  11. 应请秘书长通过秘书处反对种族隔离中心和新闻厅以及通过所有宣传工具,尽量广为宣传:

  (a) 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为消除种族隔离所采取的行动;

  (b) 对于南非政治犯的消息;

  (c) 对于南非解放斗争的文献。

  12. 应请秘书长采取一切适当的步骤,促进充分执行联合国有关种族隔离的决议和拉各斯反对种族隔离行动宣言。

  13. 应请秘书长作出适当安排,同有关各机构协商,协调联合国系统内各组织举办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的各项计划。

C. 各国政府的行动

  14. 应请各国政府:

  (a) 宣布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并鼓励各城市和非政府组织宣布这个国际年;

  (b) 鼓励议会专为讨论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举行一次特别会议,例如在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消除种族歧视国际日;

  (c) 设立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国家委员会,确保尽量广为宣传国际年的目标,或指定已有的反对种族隔离运动或类似的组织担任国际年的国家委员会;

  (d) 鼓励新闻界对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及其宗旨尽量广为宣传,并在这方面为南非被压迫人民及其解放运动的正义斗争尽量广为宣传;

  (e) 促进在教育机构尽量广为传播反对种族隔离的资料;

  (f) 检查按照联合国有关种族隔离的各项决议所采取的行动,并考虑进一步采取行动,特别是为了充分执行对于断绝与南非在军事、核、经济和其他领域合作关系的拉各斯反对种族隔离行动宣言的行动;

  (g) 增加对南非被压迫人民及其解放运动的道义、物质和政治援助;

  (h) 邀请南非各解放运动领袖和其他反对种族隔离的人士,以宣扬南非境内为争取自由和人的尊严而进行斗争的目标;

  (i) 可能时为援助南非被压迫人民及其解放运动进行公开募捐;

  (j) 向联合国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宣传反对种族隔离信托基金作慷慨的特别捐款,并增加对援助南非被压迫人民的各种基金的捐款。

D. 专门机构和其他政府间组织的行动

  15. 应请专门机构和联合国系统内其他组织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

  (a)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宣传种族隔离的违反人道和为消除种族隔离而作出的国际努力;

  (b) 在其权限范围内,同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协商,更广大地宣传或发动进行对于种族隔离的研究。

  16. 应特别请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同联合国合作,宣传联合国所有机构为反对种族隔离所采取的行动,并特别注意教育材料和视听资料。

  17. 应请国际劳工组织就国际和国家一级工会运动举办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一事,同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进行密切合作。

  18. 应请万国邮政联盟鼓励发行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特别邮票。

  19. 应请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其各自职权范围内,同联合国合作,广为宣传种族隔离所造成的影响。

  20. 应请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同联合国和其他机构合作,宣传对南非难民提供援助的需要和造成难民潮的种族隔离制度的违反人道。

  21. 应请专门机构和联合国系统内其他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检查它们向南非被压迫人民及其解放运动提供的援助,并考虑必要时如何增加这种援助。

E. 工会、教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行动

  22. 应请工会、教会,反对种族隔离和声援运动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a) 参照联合国的有关决议,特别是大会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九日题为“反对种族隔离的行动纲领”的第31/6J号决议,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反对种族隔离;

  (b) 在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期间,给予反对种族隔离行动优先次序,并为此制订具体的方案;

  (c) 同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合作,促进以最广泛和最有效的方式举办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

  (d) 扩大反对种族隔离的宣传,特别着重视听材料;

F. 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的行动

  23. 应请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采取一切适当的行动,促进以最广泛和最有效的方式举办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并在这方面:

  (a) 同秘书长、各专门机构、非洲统一组织以及有关的其他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保持密切的合作;

  (b) 采取积极步骤,通过联合国的和非洲统一组织的基金及其他渠道,促进对南非被压迫人民及其解放运动提供更多的援助,并鼓励为此目的进行公开募捐;

  (c) 促进同种族隔离政权断绝政治、军事、核、经济和其他领域的一切合作关系;

  (d) 同各国政府和有关组织合作,安排区域讨论会以及工人、学生、妇女和教会人士的讨论会,讨论种族隔离问题的各方面;

  (e) 切实参与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世界会议;

  (f) 敦促还没有加入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的所有国家加入该公约。

  24. 应授权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派遣代表团与各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执行主任,就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的各项计划进行协商。应进一步授权特别委员会派遣代表到世界各区域,与各国政府、组织和新闻界协商推动国际年。

  25. 应请并授权反对种族隔离中心,在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

  (a) 同新闻厅合作,印发有关举办国际反对种族隔离年的简报;

  (b) 采取任何其他适当的行动,促进在各国举办国际种族隔离年。